本规范适用于检定或校准用液体恒温槽温度稳定性和均匀性的测试。
本规范适用于温度范围(-80~300)℃、湿度范围(10~100)%RH的干燥箱、培养箱、气候老化箱、霉菌试验箱、盐雾试验箱、腐蚀气体试验箱、高低温试验箱、交变湿热试验箱、恒温恒湿箱等环境试验设备的温度、湿度参数的校准。
本规范适用于以热电偶、热电阻、半导体电阻为温度传感器(以下简称传感器),测量范围为(-60~+300)℃的温度巡回检测仪(以下简称巡检仪)的校准。
本规范中规定的校准方法适用于温度范围-80℃~+1300℃的干体式温度校准器(以下简称干体炉)的校准。校准温度不应超出干体炉生产厂家给出的温度范围。
本规范适用于工作温度不高于1300℃箱式电阻炉(以下简称箱式炉)的校准。其他类似的电阻炉也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校准。
本规范适用于以热电偶为感温元件的表面温度计在室温至400℃温度范围的校准。其他类型表面温度计的校准可参照本规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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